地被植物是指那些株丛密集、低矮,经简单管理即可用于代替草坪覆盖在地表、防止水土流失,能吸附尘土、净化空气、减弱噪音、消除污染并具有一定观赏和经济价值的的植物。它不仅包括多年生低矮草本植物,还有一些适应性较强的低矮、匍匐型的灌木和藤本植物。[1]所谓地被植物,是指某些有一定观赏价值,铺设于大面积裸露平地或坡地,或适于阴湿林下和林间隙地等各种环境覆盖地面的多年生草本和低矮丛生、枝叶密集或偃伏性或半蔓性的灌木以及藤本。草坪草是最为人们熟悉地地被植物,通常另列为一类。在地被植物的定义中,使用“低矮”一词,低矮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因此,又有学者将地被植物的高度标准定为1m,并认为,有些植物在自然生长条件下,植株高度超过1m,但是,它们具有耐修剪或苗期生长缓慢的特点,通过人为干预,可以将高度控制在1m以下,也视为地被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