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如皋市人民政府 |
代理单位: | 如皋市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如皋市334省道东延全长约9km,花市路全长约17km。如皋市人民政府现拟对该段公路进行绿化并委托如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乙方作为前述项目投资主体,按如皋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实施该项目并在建成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人民政府以回购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投资总额(包括工程款、前期费用、利息),并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1、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将334省道东延及花市路的绿化工程以“BT”方式交由乙方承建。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填土、绿化栽植、附属工程的实施和缺陷责任期的维护。工程投资总额约8000万元左右,乙方还应在签订协议前预借给甲方前期费用5000万元(甲方用于该项目的征地、拆迁等费用)。预计工期为: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5月30日。质量要求:合格。缺陷责任期二年。
2、本协议项下工程执行:
(1)《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绿化工程施工之技术规范篇(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包括工程量清单格式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2)《江苏省公路绿化种植和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3)《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DB32/T942—2006。
(4)有关苗木规格一律按施工图设计说明要求。
(5)工程造价确定:签订合同时苗木单价参照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本协议签订时的最新指导价,缺项苗木单价采用市场调查后双方确认并经如皋市审计局审定的价格。工程造价分二部分,绿化栽植等由乙方根据《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及其相关取费标准编制。绿化填土和附属工程由乙方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其配套预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编制。根据上述原则编制的造价经如皋市交通局初审后报如皋市审计局审计确定。工程结算时,有指导价的苗木单价参照施工同期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指导价,缺项苗木单价按签订合同价格执行。
(6)工程最终回购数额按工程竣工审计数确定。审计由如皋市审计局承担,如皋市交通运输局按此基数向乙方分期支付回购款。
3、工程回购。乙方预借给甲方的前期费用5000万元由如皋市交通运输局自预借款到账之日起分三年回购,即自预借款到账之日起每满十二个月内由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向乙方支付1/3的回购款和前期已发生的全部利息。乙方应得的全部工程款(合同价加工程量增减的调整价),由如皋市交通运输局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四年回购,即到当年春节前向乙方支付1/4的回购款和已发生的全部利息,自第一次支付满十二个月内由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向乙方支付总额1/4的回购款及前期已发生的全部利息。
4、利息费用计算方式:乙方预借给甲方的前期费用的回购期利率按央行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单利)。乙方应得的全部工程款(合同价加工程量增减的调整价)施工期和回购期以“月”为时间单位计算利息(单利),即以当月批准的已完成合格工程计量作为计息的资金额度依据,起息日按工程总监的计量签字日,月利率按央行同期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后除以12计算。如遇央行利率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计息调整期按央行调整日期。5%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签约的或者中标签约的单位,保证金转入前期费用。甲方必须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未能按协议约定进行建设,则甲方应该赔偿乙方的各项损失。
6、担保:由甲方办理并提供由如皋市财政局出具的担保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义务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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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
7、 协议生效
(1)该框架协议在乙方向甲方交纳了伍百万元的保证金后即签订并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一周,若无其它单位竞标,则协议生效。
(2)若有其他单位悉数接受以上条款而自愿参加竞标的,则甲方采取各单位同时对包干系数密封报价的方法选择投资者,系数最低、工期保证者中标;报价系数相同时,甲方优先选择乙方。
8、接受以上条款而自愿参加竞标的其他单位,须在公示期内(2010年7月19日-2010年7月26日)至如皋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登记并交纳伍百万元的保证金(汇票形式)同时必须至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报名并携带:
①资质(绿化施工二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③单位介绍信;
④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亲自参加的,同时应递交符合要求的公证书);
⑤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⑥拟任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⑦近三年承担完成的绿化工程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所有报名资料包括原件要求用档案袋装好,在报名时提交资料清单以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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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0-7-19|2010-7-26 |
联 系 人: | 卢玉兰、马浩 |
联系电话: | (0513)87539010、13862739286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海阳路396号(文峰大世界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