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谷里复建房三期——597苗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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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代理单位:
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6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标段名称:谷里复建房三期环境景观(景点-3、4、5)
2、工程地点:江宁开发区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60.00万元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景观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0 m2。
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无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8月4日至 2010年8月10日止,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02:30分至17:30分。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5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并提供承诺书)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4)企业资质: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以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5)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经验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企业必须对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维稳诚信”规定做出承诺;(提供承诺书) (9)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提供承诺书) (10) 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提供承诺书)(11) 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
六、评标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第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七、其他:
1.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2.本次资审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均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如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业绩数据不完整,则需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前往交易中心完善数据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当场核对其有效身份原件,未能到达开标现场和提供不了有效身份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4.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工程对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无要求,但需提供一名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经历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6.企业必须对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维稳诚信”规定做出承诺;
7.投标申请人如果没有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的,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七日内到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局建管科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并将扫描件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的资格审查其他资料栏,否则将视为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本工程投标资格,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8.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9.本项目执行宁政发【2009】49号文第二十三条
报名期限:
2010-8-4|2010-8-10
联 系 人:
许康 马志雁
联系电话:
025-52165792
联系传真:
025-5216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