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广州市流溪河林场 |
代理单位: |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一、工程名称: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105国道至夏湾半岛绿道建设(一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流溪河林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8784394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伍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4235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020-8385137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
四、项目概况
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十大森林公园标兵单位,也是经林业部批准建立的首批国家十大森林公园。位于广州市东北部,距广州93公里。公园总面积8813公顷,其中流溪湖面积1146公顷。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项目编号:2010-
招标内容、规模:新建自行车道长7公里,宽2米,夯土硬底,沥青路面,削山位置砌挡土墙,设置休息平台6处,改造道路两旁绿化,设置标识系统;湖滨木栈道4公里,宽2米,设置5处休息平台,平台宽6-8米; 建设驿站2处,约240㎡,包括自行车停靠点、服务点、休息亭等。
招标控制价:1491.074685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0年8月19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0年8月20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 ——--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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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级别专业承包资质,且必须是广州市建委《关于公布亚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推荐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建筑【2009】836号文)推荐的施工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人员,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7、投标人自2007年8月 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选择性条款。本地招标项目应以广州市业绩为准,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自定。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联合体的,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注:①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一 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2-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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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0-8-13|2010-8-20 |
联 系 人: | 廖先生、伍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3842351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