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
代理单位: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根据 穗建计[2010]195号文件的批准,金沙路及太古仓周边景观绿化升级改造工程二标施工专业承包 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海珠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概况:金沙路及太古仓周边景观绿化升级改造工程二标主要对金沙路及太古仓周边社区进行景观绿化升级改造施工,主要包括景观、绿化、园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施工,工程量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内容:本工程主要对金沙路及太古仓周边社区进行景观绿化升级改造施工,主要包括景观、绿化、园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施工,工程量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为准。总投资约500万元。
2.3预计发包价:约500万元。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金沙路及太古仓周边社区
2.5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年8月 日,施工总工期约为30个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必须达到 合格或以上标准。
3.投标邀请函公示信息时间为:2010年8 月13日至2010年8月 17 日 (共2个工作日)
4.被邀请单位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
2010年8月 16 日至2010年8月 1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1 )。
|
报名条件: |
5. 投标人合格条件:
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5.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5.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5.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资质;
5.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应为相关专业人员,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5.6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5.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
6.同意参加的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递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包括: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或相关专业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申请人声明,上述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备查。投标申请人在报名资料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以上报名资料自编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一式 贰 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凡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报名资料时需把投标确认函原件(不用装订)一起递交。
7、投标单位可以就本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8、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邀请投标单位名单
附件二、投标确认函
附件三、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四、招标方案
|
报名期限: | 2010-8-13|2010-8-17 |
联 系 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020-83313605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华乐路青龙新村日升大厦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