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学府路、学府东路、巷头东路东延氿星东街景观绿化工程—597苗木网招标频道
代理单位: |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50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约500万元 2.2结构类型: / 2.3招标范围:外购黄壤种植土、地形调整、苗木采购、种植、管护等。 2.4标段划分:二个标段,一标段:巷头东路东延、氿星东街(全长1.7公里);二标段:学府路、学府东路(全长1.3公里)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10月计划开工至2010 年11月计划竣工 2.7工程地点:学府路、学府东路、巷头东路东延、氿星东街。 |
报名条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叁级以上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二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资格审查条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资审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 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http://218.90.141.182:81/jgcxy/)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 (7)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8)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67号文件)(联系电话:0510-87976419)。 (9)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须核验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市政安装工程管理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联系电话:0510-87976419);④小型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⑤《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⑥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开标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交费证明必须注明个人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证明不予认可;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⑧授权委托书⑨投标保证金票据。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站“招标文件发放公告”。 7、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站“答疑公示”区公示。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站公告通知栏的“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3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4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8.6宜兴市外企业参与投标必须和宜兴市内企业一样先到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办理《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 8.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8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
报名期限: | 2010-9-21|2010-9-29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
备 注: | 附件 学府路、学府东路、巷头东路东延、氿星东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江苏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采用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选择中标人。 (一)评标顺序为先开一标段后开二标段,投标单位中一个标段后不得参与其它标段的评审。 (二)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核。凡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不进入评标范围。 (三)评标细则 1、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列出过高过低的投标价格,并对其重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不低于成本价)。 3、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中标人,若存在最低投标报价相同情况,则由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抽签决定中标人。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