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
代理单位: | 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标编号: ZZBX-2010-37
所属行业: 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信息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计划投资人民币约82万元 代理机构: 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醴陵市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对景观水池、假山瀑布、景观小品、宣传栏亭子、道路、绿化、水电进行维修改造
建设地点: 醴陵市渌江大道
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安工程
工期要求: 4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
报名条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资质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注册建造师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考核B证并必须是本企业持证人员;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类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必须是本企业持证人员;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考核C证并必须是本企业持证人员;
3、外省企业投标申请人必须有在湖南省范围内工商注册满五年及以上的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必须在湖南省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市外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须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才能报名;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前来报名:1)、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2)、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5)、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7)、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报名时间:2010年9月27日至2010年10月1日下午5时整截止
(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3:00时-5:00时,北京时间,)
|
报名期限: | 2010-9-28|2010-10-1 |
联 系 人: | 史 良 |
联系电话: | 0731-23227373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