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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森林公园保护区不得建疗养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10  浏览次数:189

597苗木网/2010年8月10日/讯: 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杨秋琳 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近日获省人大通过。条例要求森林公园建筑物要与景观相协调,游览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人文景观或者景点。

森林公园内也不得建设破坏森林资源和景观、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森林公园生态维护区和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森林风景资源维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依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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