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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21  浏览次数:1301

597苗木网/2010年八月21日/讯:近日,山西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全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方法》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

方法》大幅度降低了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将国有林木采伐单位缴纳的育林基金由原来的20%降至10%非国有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由原来的12%降至6%征收范围也由原来的多项林木产品缩减为规格木材一项,免征非规格木材、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以及其他林产品的育林基金。方法》规定,育林基金只征收一次,不得在多次销售林木产品时重复征收,严禁在育林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免征育林基金。方法》规定,育林基金专项用于单位和个人森林资源的培育、维护和管理。林业部门征收管理育林基金所需行政事业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不得从育林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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