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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27  浏览次数:84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古树名木
    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9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10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1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12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3
    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4
    小侧枝
    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5
    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6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7
    整形修剪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3.18
    冬季修剪
    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3.19
    夏季修剪
    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3.20
    伤流
    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3.21
    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3.22
    回缩
    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3.23
    疏枝
    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3.24
    摘心、剪梢
    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3.25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3.26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3.27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28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3.29
    人工防治病虫害
    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3.30
    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3.31
    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3.32
    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3.33
    返青水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34
    冻水
    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35
    冠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3.36
    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3.37
    分级养护管理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4.1特级养护质量标准
    4.1.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4.1.2园林植物
    4.1.2.1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1.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1.2.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1.2.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4.1.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4.1.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4.1.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4.1.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4.1.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2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4.2.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4.2.2园林植物
    4.2.2.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2.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2.2.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4.2.2.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4.2.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4.2.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4.2.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2.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2.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4.2.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3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4.3.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4.3.2园林植物
    4.3.2.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3.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4.3.2.3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4.3.2.4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4.3.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4.3.2.6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竹数不得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4.3.3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3.4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4.3.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4.3.6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4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参考表1。     
    5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1修剪
    5.1.1.1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5.1.1.2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5.1.1.3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5.1.1.4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5.1.1.5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5.1.1.5.1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5.1.1.5.2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5.1.1.5.3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5.1.1.5.4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5.1.1.5.5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5.1.1.6乔木修剪
    5.1.1.6.1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5.1.1.6.2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5.1.1.6.3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5.1.1.6.4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5.1.1.6.5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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