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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纠纷处理有新突破 广西林改法规不断推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07  浏览次数:150

597苗木网2010年10月7日资讯:随着集体土地中耕地利用相对饱和,农民对林地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林地引起的矛盾纠纷已占全区“三大纠纷”总量的80%左右。

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时推进,山林纠纷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纠纷调处工作取得新突破。

领导高度重视 和谐推进林改

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强调,要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搭建多种沟通平台,完善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社会稳定。自治区主席马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等领导也多次就山林纠纷调处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十分关注山林纠纷问题,提交了一系列相关议案、提案,建议成立强有力的农村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队伍,设立专项山林纠纷调处基金,促进疑难纠纷的解决,积极稳妥地推进广西林改工作,实现依法林改、和谐林改,顺利完成广西林改工作任务,并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目标责任

为确保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林业厅成立了山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全区有13个林业局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了正式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构,有74个林业局内设或临时设置了调处机构。钦州等市林业局在调处工作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贺州市八步区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示卡制度;岑溪市林业局推行人民群众诉求调处工作站“一站式”服务。

及早谋划工作 积极开展排查

各级林业部门进行山林纠纷系列大排查活动,全面掌握了解山林纠纷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实行季报制度和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制度。来宾市林业局在为期一个月的山林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后,实行市领导“五个一”和“三包五定”工作责任制,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包思想工作、包解决问题、包就地稳控,定责任单位、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标准,有效地防止了山林纠纷矛盾激化。

突出工作重点 保证发展环境

近两年来,全区各级林业调处部门突出“加强纠纷调处,促进和谐林改”工作重点,围绕林改工作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大调处工作力度。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林业厅先后组织人员赴南宁、崇左、桂林、柳州、梧州、贵港、来宾、防城港等市协调督办山林纠纷案件,组织召开有关市、县座谈会和协调会16次,解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农民群众的发展需要,对重大山林纠纷进行积极调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操持时间和办理要求,充沛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老村干、老党员、老户主“三老”作用,将山林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建立联席制度 营造和谐边境

跨省、跨市、跨县“三跨”山林纠纷的调处涉及不同的行政区域,单方面的调处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建立联席制度,召开联席会、协调会是一种好方式。百色市林业局与毗邻的云南省文山州共同建立了调解接边地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桂林市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与毗邻的湖南省永州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该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与湖南省的边境地区已连续19年未发生山林权属纠纷,出现出“团结互助、相互体谅、和睦相处、经济繁荣”景象。

全州县东山乡与湖南双排县何家洞乡及零陵区大庆坪乡三县边境乡连续21年每年开展一次以森林防火和化解边境山林权属纠纷为主要内容的联防联调联治互访活动,使许多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来宾等市为边境地区群众优先布置沼气池建设、打通修复边境地区断头路、协调水利部门解决人畜饮水、协调广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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