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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发展林业积极性被林权改革极大鼓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09  浏览次数:100

597苗木网2010年10月9日资讯: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央台记者调查发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激发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农民们也期盼,林权改革有更优惠的政策出台。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只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2006年,云南省腾冲县新岐村积极响应林权制度改革,目前为止,这个4169人的村子,人均拥有商品林15亩,经济林6亩,当地村民闫维芳告诉记者。

闫维芳:11亩地,林改前没有效益,当前隐性的效益是多的,这点儿树四五年后,一亩山可以卖到一万钱。

江西省武宁县武宁湖附近有一座农庄,庄主徐鸿建告诉记者,林改之后,300亩果园全都归他所有,这才建起了农庄。

徐鸿建:这几年林改这块政策好,才种上果树,杨梅树每一棵树可以产70斤左右,最少可以搞到300块钱左右,像我家有300来亩果园。

不过,调查之中,记者也了解到,不少林农还对林改提出了进一步的期望,腾冲县猴桥镇的一位林农就表示,希望今后的贷款能更好贷一点儿。

林农:现在存在困难就是中幼林抚幼资金不足,林业上的贷款还是不够足。

而在湖南浏阳的一位林农则希望森林安全的每亩5毛6分钱的保费能够再便宜点儿。

林农:对于我林场来说,5毛6分钱一亩负担不是很大,但是对于老百姓就不同了,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两三个月的工资,所以国家看看能不能在保费的方面可以少交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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