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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规定 不履行植树义务要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18  浏览次数:91

597苗木网2010年10月18日资讯:10月12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方法》决定。修改后的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方法》针对不履行植树义务的惩办规范和责任认定添置了新的内容。

修改后的方法》规定,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不组织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批评,责令其补缴义务植树绿化费;逾期不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方法》规定,由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或者由县(区)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处以应缴义务植树绿化费一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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