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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起诉 因为擅自砍伐“自家林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7  浏览次数:190

597苗木网2010年11月17日资讯:近日,即墨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擅自砍伐“自家林木”案件,犯罪嫌疑人王伟花巨款购买了一片树林,没操持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就找来工人大肆砍伐,其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0年7月,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的王伟觉得木材加工生意赚钱,就自己开办了一家小型个体木材加工厂,但一直苦于没有货源。8月初,通过老乡李洪介绍,王伟终于从山东省即墨市李贵处购买了该市西流峰村村北面的一片杨树林,双方谈好价格是每棵120元,共砍伐170棵。2010年8月10日王伟领着工人拿着工具来到即墨。没有操持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大肆砍伐杨木,从8月12日下午至8月13日上午,总共砍了132棵,后经该村村民举报,才被赶到公安人员制止。

经即墨市林业局技术鉴定,被砍倒的杨树大约67年树龄,粗的直径约十五六公分,细的直径约七八公分,材积量共计21.2288立方米。因王伟滥伐的林木数量达到数量较大标准,已经冒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办案检察官介绍,国为维护林木资源,实行严格地持证采伐制度,不论是属于国家、集体还是个人所有的树木,只有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操持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干定点定量采伐,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乃至构成犯罪。作者:杨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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