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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的时候禁止没水没电没绿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10  浏览次数:184

597苗木网2010年12月10日资讯:第二十条规定: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其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通信、有线电视、消防等设施,道路、绿化、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以及预留装置太阳能热水器等附属设施设备应当同时达到使用的规范,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现在有的住宅项目,开发商为了防止承当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小区道路没修好、绿化未完工、配套设施不健全,甚至整个园区在使用临时水和临时电的情况下,就通知业主操持入住手续。当业主提出质疑时,开发商根本就不听,只要业主在相关交付手续上签字就完事大吉。

以前期开发建设项目中使用临时水和临时电为例,依照国家规定开发商除了完成相应的工程外,还要支付水电增容费,一般的增容费都达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为了逃避这笔费用,一些不良开发商在小区基本交付以后就逃之夭夭,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现行竣工验收制度的完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规定,当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规范,应由开发商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到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就给了一些不良开发商钻空子的机会,没有综合、系统地考虑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设备的情况下就完成了竣工验收,并通知业主操持入住。

 

责任编辑:李淼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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